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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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审核、上报 |
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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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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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投资者、项目选址、经营范围、经营年限、总投资、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投资比例、生产规模,公司名称、设备、用地、配套条件等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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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报文件;
2.项目可研报告;
3.城市规划部门意见书;
4.环境保护意见书;
5.资金来源证明书;
6.合营双方意向书;
7.外方资信证明材料;
8.合营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9.中方资产评估及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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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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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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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允许、限制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本级发改委审核登记。
2.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由本级发改委将有关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上级发改委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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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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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限下项目7个工作日内批复;限上项目5个工作日内转报,收到上级发改委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申报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待材料修改或补充后,限下项目5个工作日内批复;限上项目3个工作日内转报,收到上级发改委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 |
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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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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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间、地点、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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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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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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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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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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