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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交通局 生成时间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170-0802-2008-0007 公开时限    

信息名称:
机动车维修许可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申办材料:
与“申请条件”规定内容相符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2、收到申请的运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15日
费用情况:
承办机构:
德兴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办事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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