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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建设局 生成时间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160-0801-2008-0003 公开时限    

信息名称:
规划许可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行政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申办材料:
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A、选址意见书申请(国有土地划拨) 1、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3、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1:500城市现状地形图 5、其它申报材料: 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应当有军事部门或者授权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提供相应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等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 涉外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定书; 按照法律、法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B、危房改建 (1)危房改建申请 (2)危房鉴定文书 (3)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 (4)危房所在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 (5)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6)建筑设计图纸 (7)规划平面布局图 C、村居点建房 (1)建房规划申请书 (2)村居委会、银城镇签署意见 (3)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原件 (4)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建筑设计图纸 (6)规划平面布局图 D、公建、公共设施、可出让用地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2、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国有划拨土地) 3、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规划设计方案应附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文件(图纸上应加盖城市规划编制资 出图专用章) 5、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1)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国有划拨土地); (2)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4)应当进行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的,应提供建设项目交通、环境影响评价书。 (5)建筑设计方案 E、村镇农民建房 (1)建房申请报告(须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同意) (2)经乡镇建设管理所及人民政府同意建房的建设项目审批表 (3)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原件 (4)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建筑设计图纸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 (告知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与图件) ↓ 实地勘察 ↓ ├————————→(不符合报建要求—→退回相关资料及图件) ↓ 符合报建要求 ↓ 提交局技审会审议 ↓ 报请市规委会审批 ↓ 批前公示 ↓ 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属国有划拨用地的须先期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 批后公示 ↓ 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副本)并跟踪服务管理 ↓ 现场核实并报送竣工验收资料(不符规划,依城乡规划法处理后),核发工程正本 ↓ 建设单位取件
办理时限:
在程序到位、资料齐全情况下,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受理之日起最长时间不超过30日
费用情况:
承办机构:
德兴市规划局
办事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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