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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发布单位
政府办 生成时间 2008-11-09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0403-2008-0018 公开时限    
 

致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经济普查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每一个被调查对象的应尽法律义务,也是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衷心希望在以下两个时期内得到您的支持配合:

    一、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8年11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摸底工作,请您配合普查员填报相应的表格。

    二、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9年1月—4月,为普查表的填报阶段。请您准确填报经济普查表,并按规定时间交到当地普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拒报、瞒报、虚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如有违反,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您的个人资料和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过程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带统一印制的证件,负责解答您提出的问题,辅导填写普查表,请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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